湘教通[2019]232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
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各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要申报增设。我厅将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增设专业进行审核把关。 3.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确认申报工作。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申报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湖南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为“拟撤销”的专业必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撤销工作。 4.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于9月6日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和扫描后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5.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270959787@qq.com。
附件:1.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部分专业名单 2.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3.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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