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8〕32号)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县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凭学历证明和相应技能等级证书享受本办法大专学历相应就业补贴)。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统一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的申报期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八)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九)实行劳务派遣制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工作证明。
五、申领补贴程序
(一)申请与提交。申请人填写《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填报《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并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
(二)审核与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人社局将在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
(三)资金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就业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就业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所指“毕业 1年内”是指申报就业补贴上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2021 年申报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2020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月 31 日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附件:1.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