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7〕17号)、《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潭科发〔2017〕21号)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潭财教发〔2017〕11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强化科技供给,培育更加持续、稳健的发展动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高新领域、农业领域和社发领域的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运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19年5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 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
3.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5.联合申报项目的,参与单位不超过1个,不下设课题。
6.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完成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享受2019年研发加计扣除政策,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省“5个100”科技创新项目。
7.项目内容不涉密。
8.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支持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以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xtst.xiangtan.gov.cn/">http://xtst.xiangtan.gov.cn/),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网络端口选择网址进入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驻市国有企业、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直接报送。
4.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重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简介(1000字)。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资格审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内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五、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30日;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材料受理地址:湘潭市政府大楼14楼1416室。
六、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市科技局相关计划归口科室。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1. 系统填报咨询: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0731-58570308
2. 项目申报咨询:
重大专项科 0731-58223700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0731-58570307
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 0731-58570302
农村科技科 0731-58570305
社会发展科技科 0731-58266026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0731-58570303
附件:1. 附件1:2020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