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湘乡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设立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专项资金项目安排需紧紧围绕“入规”、“登高”、“上市”、“智造”、“盘活” 的工业发展创新理念开展。优先支持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前景好、税收贡献大以及工业园区主阵地的企业。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所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申报、经开区、乡镇(街道)推荐、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察看、评审论证、经科技工信局党委集体研究、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集中会商审定、网上公示、绩效评价、资金划拔等程序进行。
(三)突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智能制造、特色产业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资金使用重点突出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湘乡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良好,企业运转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报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指标。
(三)近两年内开展技术改造、在建、新建、扩建项目50万元以上。
(四)实体经济帮扶资金对发展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共商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适当予以扶持。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重点,分别确定各类项目的专题内容,下达项目申报细则。
(二)产业资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和推荐。
(三)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初审筛选,对项目的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进行考察、必要的评审论证和复审。
(四)对复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资金项目安排意见。
(五)市科技工信局与市财政局依据市推进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会审结果,联合并下达《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并在市科技工信局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根据《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科技工信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一)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1.湘乡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计划、预期经济效益、建设进展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和缴税凭证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
4.有企业贷款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转账单、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前后相关对比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实体经济帮扶项目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或者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料按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把关,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如年度环境保护、安生生产接受处罚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信用不良、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等不予受理。对于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内的企业一般不予考虑(“一企一策”企业除外)。当年度获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当年专项资金一般不再支持(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
(三)原则上每户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产业专项资金,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四)2022年1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月25日接受资料申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畅
联系电话:0731-56712182 13873226179
办公地址:湘乡市行政中心0210室
附件2: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体经济帮扶申报及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