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政府采购办法》和《湘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民发[2020]11号)等相关规定,为着力解决目前社工站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社工站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社工站社工服务不够专业,社工站运行机制不够畅通等问题。湘潭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湘潭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对全市社工服务站点人员、承接社工机构及市、县(市区)民政相关负责人等参与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人员分期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相关培训。

 

一、工作目标

 

加强社工总站、社工站一线社工专业素质培养,提高其专业实务、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和畅通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运行机制,加强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工站承接机构、乡镇(街道)民政所、社工总站和社工站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指导,准确把握社工站四大服务领域工作要求和政策指导,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在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关爱、基层社会治理、涉老服务等基层民政服务工作中作用,达到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湘潭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建设培训项目。

 

2. 培训对象:湘潭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社工股负责及其主管领导、社工站承接机构负责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站长及社工,本期培训预计120人。

 

3. 培训时长:2天。

 

4.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上中旬。

 

5. 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9.5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社工机构具体实施。

 

三、项目要求

 

1. 良好的师资和管理团队。必须邀请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教育、管理和服务经验、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师资进行授课;必须有组织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有序高效的管理。

 

2. 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培训期间教学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教学场所准备,教学设备准备,现场管理等),负责培训场地、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培训项目结业仪式的影像资料、证书制作、材料汇编、照相等工作。

 

3.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台账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四、承接机构资质

 

1. 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等相关材料。

 

4.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 有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训相关经验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4日下午5:30止。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领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社工慈善科(426室)。联系人: 邓家练   联系电话:52255849   18073270790  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采购的代表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

 

2、项目服务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采购评审会上统一提交。

 

 

 

 

 

 

 

 

 

 

 

 

 

 

 

 

 

 

 

 

 

湘潭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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