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湘潭市高新区农业工作局、经开区民政和农村工作局、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站)、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湘潭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修订)》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农业丰收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方式

 

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单项或综合的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推广项目,奖励不超过10项。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各约占30%,三等奖约占40%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标准

 

 

一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领先;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总体技术水平省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先进;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市内领先水平;总体技术水平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市内领先;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市农业丰收奖各等次,评审中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已在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丰收奖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登记;

 

2.实施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

 

3.平均单位面积(个体)产量、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项目实施前有显著提高;

 

4.具有生产现场验收意见;

 

5.具有县级统计部门或农业部门的成果应用证明;

 

6.申报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每个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申报15人,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3.主要完成人中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乡镇农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4.一个人同一年内不得作为两个(含两个)以上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

 

6.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评价(鉴定)小组和评委会成员。

 

(二)主要完成单位

 

1.每个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最多可申报3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在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是市级或市级以下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四、项目成果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全套材料包括:封面、材料目录、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项目总结、备案登记表、成果应用证明、现场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计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来源文件复印件(自选项目可忽略)及其它项目实施现场图片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5份。另准备成果鉴定证书(其中一、二项内容必填)5份(不需装订)。本通知文件及申报材料样表格式(除现场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外)均可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下载地址:xtsnw.xiangtan.gov.cn

 

(二)材料报送程序:市直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丰收奖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园区申报材料,经各各县市区和园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丰收奖办公室,由市丰收奖办公室组织项目鉴定和评审。

 

(三)材料报送时间:请所有相关单位于4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丰收奖办公室,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一)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湘潭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修订)》规定,成立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市农业丰收奖的评审工作,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初审

 

市丰收奖办公室负责对报奖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对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组织鉴定和评审。市丰收奖办公室也可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初审。

 

(二)鉴定评审

 

市丰收奖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类别从市级农业相关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若干个专家组,每组3-5个人,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项目成果鉴定后,再按程序进行项目评审,推荐确定项目评奖等级。

 

(三)公示。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市级评审结果将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七、异议处理

 

市农业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从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内向市丰收奖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审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市丰收奖办公室将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八、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备案制度

 

拟申报2019年度市农业丰收奖的项目必须在今年430日前提交项目备案登记表。今后凡未经备案登记的项目,第二年一律不予鉴定和评审。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农业丰收奖办公室备案,县市区和园区及以下单位,经县市区和园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丰收奖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成果形成的中间环节,加强项目的监管和指导是过程控制的主要手段。市丰收奖办公室根据拟参评项目的备案情况,邀请相关专家,适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或测产验收。监督检查意见作为项目鉴定和报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跟踪制度

 

为持续发挥评奖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立获奖项目跟踪制度。获奖单位在获奖后,要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技术路线和措施,更加重视成果的推广应用,使成果获得后在生产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四)加强总结宣传

 

市农业丰收奖是评定市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的手段,也是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单位、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市农业丰收奖的影响力。

 

九、联系方式

 

市丰收奖办公室地址:市农业农村局二院四楼406室,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99号,邮编:411100

 

  人:冯赛娥

 

联系电话:5825122413786245246

 

电子邮箱:xtstgz@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材料目录

 

3.湘潭市农业丰收奖申报书

 

4.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5.项目总结

 

6.湘潭市农业丰收奖备案登记表

 

7.湘潭市农业丰收奖成果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计算报告参考格式——<全国农牧渔

 

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应用实例》

 

9.湘潭市农业丰收奖成果鉴定证书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201944

市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表格(附件1-9)(1).docx

 

 

 

 

文档附件:
    市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表格(附件1-9)(1).docx
    市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表格(附件1-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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