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10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问题,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工艺创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要求参与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5.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须联合至少1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等)合作单位,且合作单位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已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处于生效期),并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对“引进来”项目,引进技术须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对“走出去”项目,须能够促进我国技术在海外转移转化或有利于开展产能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适时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1.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原则上省财政科技资金每项支持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由企业牵头申报的,省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省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公益性研究项目,省财政科技资金可全额资助。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受理时间

 

 

本次发布的指南为2021年和2022年两年的指南,实行分批受理。

 

 

2021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7:30,逾期将纳入2022年度项目受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30。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2022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7:30。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0731-88988861

 

 

省科技厅农村处:0731-88988837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32

 

 

省科技厅合作处:0731-88988660

 

 

省科技厅动管办:0731-88988860

 

 

省科技厅资配处:0731-88988756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附件:1.2021-2022年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高新技术领域)

 

 

      2.2021-2022年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农业科技领域)

 

 

          3.2021-2022年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社会发展科技领域)

 

 

          4.2021-2022年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