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市监知〔20204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分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省局决定在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充分利用省级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使企业享受一站式综合服务体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建成一批具备固定办公场所、高效工作团队、必要服务资源、健全规章制度和稳定服务模式的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为园区乃至市州区域内的企业、创新团队提供高效快捷的专利代办、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的业务办理、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条件及机制建设。分中心建设应加强五项建设:一是管理规范建设。分中心应在省局、市州局和园区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二是人员能力建设。省局定期为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园区应鼓励和支持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各类与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应加强自学,多种途径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联络机制建设。与省级平台、市州局、园区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对接需求和任务;建立企业联络员机制,制定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的企业联络员团队。四是外协机制建设。根据省局设定的服务机构遴选标准,在省局推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清单或经省局审核认定的符合遴选标准的其他服务机构中选定服务机构入驻分中心,制定入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激励办法。五是配套政策建设。推动分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园区、市州相关管理、考核、奖励政策体系。

(二)加强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对接省级服务平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和事务服务系统、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区域专利实力评估、维权援助、企业知识产权联络交流等基础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园区产业特色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行业或产业专题数据库、知识产权展示等服务平台或应用系统。熟练使用各类系统,加强对企业的推广和指导,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水平;完善各类自主建设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不断契合服务对象的现实需要。

(三)全面开展公共服务。对接省级服务平台,开办知识产权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协助实现知识产权政务窗口的前置审查等服务。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等公共服务,实现园区工业企业全覆盖。配合做好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类、分层次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对接省级服务平台和专家团队,及时沟通和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疑难问题。对接专业服务机构,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辅导、专利情报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司法诉讼等专业服务,以满足企业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提高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含农产品等特色园区)。

(二)申报园区应为分中心提供不小于30平米、位置便利的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对外服务窗口,方便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咨询服务。各市州、园区还应为分中心举办培训、宣传活动提供合适的临时场地和便利条件。

(三)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网络设备应能满足装载和使用各类专业化信息服务系统的需要,并做到及时维护,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应有2名以上驻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其中1名具有1年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从业经验。

(五)申报的园区、市州应承诺配套对分中心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六)申报园区需根据《2020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四、评定及考核

(一)申报评定。园区提交建设方案、筹建情况说明等申报材料,经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局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分中心建设名单。

(二)管理考核。分中心建设期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不通过、合格、优秀三档,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保留分中心称号,考核不通过取消称号。

五、组织保障

(一)省局成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考核管理和资源调度。

(二)省局对分中心建设予以政策倾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三年给予不超过80万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启动资金20万元,以后年度资金支持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而定,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支持,考核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考核不通过的终止资助。

(三)园区分中心建设由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和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湘市监知〔2020〕47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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