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12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为统筹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2021年项目实施工作,完善中央引导资金湖南项目库,现启动中央引导资金2021年项目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现有基础,支持省级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高新区建成一个标杆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目标;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申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级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高新区组织1-2个项目;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能力提升项目,每个基地申报1-2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支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为80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3.已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4.中央引导资金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科技厅仅受理经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8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3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83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