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 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第二批) 申报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xtst.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0 09:52 点击量: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交易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技术输出方):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2018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0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技术受让方):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2018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万元以上。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技术输出方),综合其2018年内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活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0万元以上。

 

(二)政务服务类

 

1、科技成果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点,综合其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情况,包括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征集数量及推荐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数量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的服务点,综合其2018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情况,包括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总份数、技术交易额及相对上年度的同比增长情况、组织吸纳省内其他市州技术合同的情况等。

 

(三)综合服务类

 

1、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综合其2018年度按标准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总数量、出具的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技术交易、产品推广、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采用情况等。

 

2、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对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机构,综合其2018年度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征集并进行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开展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等各类中介服务活动的成效等。

 

3、技术转移培训服务: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的,综合其2018年度开展非营利性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技术经理(经纪)人培训等技术转移业务培训活动的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3、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4、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类的单位,应是各服务点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单位,须提供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

 

5、申报综合服务类的单位,应为省内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含区域站点和基层站点)、根据《关于征集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要求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经各市州发文认定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和积极服务省创新挑战赛、创新创业大赛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培训与申报流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人员。

 

1、培训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2、培训地点:市科技局1409会议室。

 

3、培训人员:各县市区、园区、驻潭高校及36家符合申报条件的

 

企业(见附件名单)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工作人员各1人。

 

(二)申报流程

 

1、初稿审核。2019年12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初稿1份整理成册(不装订)送至市科技局1415室面审。

 

2、专家评审。2019年12月20日。

 

3、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已注册除外),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及有关附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类,须提交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类,须提交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技术承接方可向技术转让方索要)、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本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须提交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交易各方(技术受让方、技术转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时间

 

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于2019年12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与合作科。

 

联系人:吴建国   尹艳芹

 

联系电话:58570302 

附件:附件:18年度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和企业名单.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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