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司法局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心理咨询)服务已完成项目申报,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实施采购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司法局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心理咨询)服务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湘潭县司法局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心理咨询)服务
|
1
|
88000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湘潭县司法局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心理咨询)服务
|
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心理咨询)服务
|
服务期限:壹年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服务或教育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 19 日 起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17时3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湘潭县司法局(地址:瑞莲路157号湘潭县社区矫正中心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县社区矫正中心(地址:瑞莲路157号湘潭县社区矫正中心3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瑞莲路157号湘潭县社区矫正中心3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阳争春
电 话:0731-5777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