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决定开展2019年度湘潭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只立项不安排经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有科研项目管理内部制度,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2.项目承担主体。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管理
1、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市级归口管理部门。
2、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并完成各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立项等环节流程后对推荐立项的项目出具单位推荐函和汇总表,统一报送。
3、市科技局根据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函,拟定2019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各立项项目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材料由各相关推荐单位集中受理并报送。
2、申报材料:《湘潭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9年度湘潭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需单位签字盖章)。
3、材料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2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地址:湘潭市政府大楼14楼1416室
六、咨询方式
项目受理由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负责,大专院校项目由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负责,医卫项目由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负责。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731-58570308
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0731-58570302
社会发展科技科:0731-58266026
附件:1.附件1:湘潭市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定稿).doc
2.附件2:2019年湘潭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定稿).xlsx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