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发〔2021〕31号

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创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科技创新计划体系中,组织实施种业创新项目,开展种业创新协同攻关。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约种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依托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秉持开放合作原则,整合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精准实施一批种业创新项目,持续开展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制一批重大新品种,夯实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实验室基础,培育国际领先的种业企业,为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国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作出积极贡献。

 

 

二、支持重点

 

 

1.“卡脖子”技术攻关。围绕核心种源、关键功能基因等,开展种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创制具有重大育种利用价值的突破性新种质。

 

 

2.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围绕我省优势种业领域,研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育种新技术,构建动植物育种新体系,为解决种业关键共性问题提供系统化的创新方案。

 

 

3.重大新品种培育。聚焦水稻、油菜、蔬菜、畜禽、水产、茶树、油茶、中药材等优势领域,破解产量质量不均衡、重金属污染、病虫草害防控、不适宜机械化、高产节粮难兼顾、繁殖性能和抗病力偏低等瓶颈,培育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新品种(新品系)。

 

 

项目申报指南附后。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种业创新项目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体系,参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实行“双牵头”形式。牵头组织单位履行组织协调、资源集聚和调度等职责,牵头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牵头实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规范使用资金等职责,参与单位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实施项目,完成预定目标。

 

 

2.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原则上应是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中心(简称专业研究中心)的实体运作机构。对已经成立实体运作机构的专业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的,由实体运作公司作为牵头组织单位,牵头承担项目的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为牵头承担单位;对暂未成立实体运作机构的专业研究中心申报项目的,由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作为牵头组织单位,牵头承担项目的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为牵头承担单位;其他高校、院所、企业作为参与单位。

 

 

3.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鼓励联合省外国内优势单位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承担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参与组建专业研究中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以及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和利益分享等,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每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

 

 

4.企业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应提供研发投入、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5.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

 

 

1.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信用记录良好。

 

 

2.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下同),参与人员最多允许参与2项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3.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单位或牵头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研发总投入、申请经费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5.需面向全国发榜遴选承担单位的项目,纳入省科技厅“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四、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

 

 

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

 

 

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给牵头承担单位,其使用管理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根据种业创新项目前期征集和凝练情况,专业研究中心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及要求。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作为推荐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推荐前组织专家咨询,结合专业研究中心涉及领域范围及前期需求清单情况推荐,每个专业研究中心最多不超过3个。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六、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2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0731-88988840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附件:1.2021年度种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种业创新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