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做好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

精品线路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2146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打造品质景区,支持旅游商品开发,组织旅行社送客入村,开展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生态保护、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精品线路走廊打造成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主要指位于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上,资源和客源条件较好,采取市场化运作(已有投资主体),对当地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择优支持20个左右(每个县可申报1—2个)乡村旅游景区,确保建设一个、受益一个。建设内容包括:1)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生态停车场、旅游氛围景观设施(含景区立牌和线路logo等标识标牌、服务驿站、主题雕塑、文旅IP、导览图、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等)、信息化设施、旅游厕所、环保设施等。2)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家庭旅馆、特色民宿、乡村度假客栈、旅游商品示范店等。各地应坚持乡村旅游的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围绕文化创新创意的乡村旅游发展主题,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加强景区功能的配套完善与提质升级,不断丰富山地度假、沉浸式文旅体验、旅游演艺、健康养生、户外运动、研学活动等旅游新业态,根据当地实际和上述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3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选择送客入村游客量较大、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村镇,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4茶旅融合发展示范类。推进原生态茶园观光休闲、健康度假基地、实践体验基地、茶文化主题公园、茶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打造以茶兴旅、以旅促茶的茶旅融合发展模式,开发文化、生态、休闲、体验、教学等各类茶旅产品。

2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为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和特色文创商品推广,结合消费帮扶、送客入村等政策,鼓励旅游及文创产品规模化开发。对非遗商品、民族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等特色旅游产品、文创产品(如结合12条精品线路主题,设计文创IP)开发及获奖产品孵化进行支持,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湖湘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对非遗演艺节目和可供游客欣赏、体验、互动的非遗体验项目进行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演艺节目。

二、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投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在支持方式上,对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视建设规模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乡村旅游景区项目补助标准为200-350万元,单个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补助标准为50-100万元;对旅行社送客入村项目,视情况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标准为不超过30万元;信息化、宣传培训、课题及重点工作项目,视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安排资金。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吸纳民间投资为主或利用金融资本的项目。支持交通便利、贴近群众、功能合理、规模适当的项目。

2、从严规范。项目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近两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未开工或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压减资金规模。同时,所报项目应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除茶旅融合发展示范类、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的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范围内。

2、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

3、乡村旅游景区项目:(1)区位条件好,交通方便,位于4A以上景区或主城区周边;(2)资源条件较好,年游客接待量达5万人次以上;(3)已建好部分旅游设施,已开发部分文旅产品;(4)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投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有保障;(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6)以单个特色村镇或景区节点申报,不得整县打捆申报(同一景区含多个特色村镇的除外)。申报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项目,要求所在村2020年旅行社送客入村省平台有效人数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申报茶旅融合示范类项目,要求具有较好的茶产业与旅游业发展基础,建设内容符合茶旅融合发展方向,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好,对当地茶产业、旅游业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4、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证明,取得正规的开发手续,有显著的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特征,对当地居民就业增收、文创产业具有一定的带动效益,重点支持省级(含)以上文创商品类比赛获奖产品的孵化以及相关非遗产品生产线建设改造,以及景区景点剧场演出、实景演出等非遗演艺节目。

(二)材料要求

1、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地址、注册资金、获得荣誉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已投资开发的项目,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的必要性(含资源条件和现有接待能力、市场分析和效益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等。(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划图、主要配套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效果图、已开工项目的景观设计图或施工图、旅游区(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等。(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意见、施工许可证等(根据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除外)。(5)项目建设现场全景照片(附拍摄时间、照片说明)等。

3、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表。(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备案文件;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生产许可证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今后运营方式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提供供货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含报价、设备清单)、发票或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非遗名录、获奖证书。(4)旅游商品高清照片,展示产品艺术性、功能性等特色的图文介绍资料。(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4、项目业主及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市州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中,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21 28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31-89991041;邮箱:dxxqmxk@126.com

附件:1——市(州)、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市(州)、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县(市、区 )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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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