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 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0〕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减轻林业投资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提振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投入林业和金融机构放贷的信心和决心,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2020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2020年度)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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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2020年度)

 

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一、贴息范围

围绕支持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个方向,重点支持国土绿化、木本油料产业、竹木产业、林下经济等。

(一)国土绿化。支持从事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花卉苗木培育、林果种植、国家储备林建设等贷款。

(二)木本油料产业。支持从事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种植、油茶果采集收购、精深加工等贷款。

(三)竹木产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的竹木种植、竹木精深加工、竹木研发创新等贷款。

(四)林下经济。支持合作社、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和专业大户等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的林下种养植及加工等贷款。

二、贴息标准

(一)贴息标准。对贴息年度(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额度和审定的贴息率计算贴息金额,贴息率不超过3%。单一项目主体年度累计贴息额度控制在年度总贴息额的10%以内,且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国家储备林项目除外)。贷款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二)贴息方式。贷款贴息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企业注册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择优据实申报,贴息采取一年一贴。贴息年度内贷款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申报省级贴息,50万元以下林业小额贷款由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贴息。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申报主体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前述内容不符的;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国家、省级有关贴息补贴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5. 其他与林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三、申报时限

(一)本次贷款贴息时限。申报本次贴息的贷款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贴息申报时间。请各市州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本指南相关要求,于2021年7月11日前,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向所在地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两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择优选取,并逐级行文申报。具体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林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3.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4.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凭证;

5.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

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确保清晰。如有多份借款合同的,应将借款合同号对应的借款借据和利息单整理在一起,并按签订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银行利息单要与每笔借款借据相对应,如银行将多笔合同的利息计算在一张利息单上时,应在每一个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之后复印一份利息单,并附银行对应每笔借款借据收息说明。

(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贴息补贴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向所在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审核无误的项目单位贴息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贷款贴息资金请示。包含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支持林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验收和效益情况、贴息补助的贷款管理经验总结和相关问题建议、本年度贴息申请情况和请求事项;

2.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3.年度林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三)市州林业、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向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行文报送年度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包含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支持林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验收和效益情况、贴息补助的贷款管理经验总结和相关问题建议、本年度贴息申请情况和事项;

2.年度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3.年度林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四)市州、县市区申请报告中应明确本地区年度林业贴息补助的贷款规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并附上审核情况说明。

五、审核与监督

(一)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凡申请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出具《申请林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在今后审计、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补贴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涉及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未如实出具相关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报送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查处。

(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实地查勘的方式,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坚决防止虚报、冒领、骗取贴息资金行为,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时对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公示。

(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市州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林业局备案。

(四)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按程序核准下达贴息资金。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收到省级贴息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六、其他事项

小额贷款类项目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由当地财政根据本地贷款实际情况进行贴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林业小额贷款的审核监督和档案管理,并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留存资料包括:申报林业小额贷款项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单的复印件和其它必要的贷款证明材料以及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证明材料)。

附件: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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