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科技(产业)管理部门:
经请示省科技厅初步同意,拟由我市择优推荐1项长株潭标志性工程(因素法)备选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原则
1、聚焦重大创新任务。根据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总体布局,长株潭标志性工程重点支持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基础性作用的创新示范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坚持三个“聚焦”,即聚焦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任务,聚焦湘潭市优势主特产业重大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聚焦自创区建设重点任务。
2、强化项目顶层设计。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高起点谋划,依托国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能够加快推进湘潭“智造谷”建设,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两新三电”(新能源、新材料、电机电控电传动)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作用的项目。
3、突出创新投资效益。项目须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研发投入原则不低于专项支持经费比例4:1,实施期内产品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拟支持项目数及经费
1个项目,支持经费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在湘潭智造谷范围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信用记录良好。(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其他要求。(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2)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3)项目实施期3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申报材料填写。项目单位填报长株潭标志性工程项目专项申报书(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必要的技术研发、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原则推荐项目1项。推荐单位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月14-2月23日
六、申报咨询方式:杨 凯 13786271835
附件:1.附件:1-2.长株潭标志性工程项目专项申报书(模板).docx
2.长株潭标志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