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56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两山”管委会: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湖南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为做好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结合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五好”园区、“两山”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部署,聚焦完善省创新平台体系和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高新区围绕各自“一主一特”,支持“两山”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名校、名院、名企,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打造标杆型技术创新平台;

二是支持“两区两山”等有条件的区域,搭建具有创新创业、社会融入、文化体验等功能的“一站式”国际人才服务示范基地;

三是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衡阳、岳阳,以及正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湘潭、常德、怀化,以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名校、名院、名企,培育打造大型科研装置、联合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标杆型创新平台(基地),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落实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族自治地方、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支持县市区围绕各自1个县域主导产业或“一县一特”特色优势产业,采取技术成果引进、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先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参照执行的娄底市、张家界市)的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市区、2021年评估优秀的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

3.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结合湖南科技创新新坐标,聚焦重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一是支持宁乡、岳阳临港高新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二是支持“百城”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阴县,分别围绕智慧城市、卫生健康、智慧交通、绿色建筑建材主题,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

三是支持“百园”常德国家高新区、益阳国家高新区、永州国家农科园、湘西国家农科园,分别围绕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产业、未来食品产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题,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限额推荐申报

1.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一是高新区和“两山”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高新区不超过2项,“两山”各不超过3个;

二是构建国际人才服务示范基地项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项目,每个市不超过5项。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项。

3.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高新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高新区项目,每个高新区管委会申报1项;

二是“百城”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衡阳市卫生健康主题除外),每个城市不超过8项;

三是“百园”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园区不超过6项。

(二)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执行;

2. 项目支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实施期限为2年;

3. 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4. 已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两山”、省属单位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2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29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立项安排

省科技厅对申报与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中经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择优分批下达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83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

 

附件: 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1日